一、关于学时和学制
1. 学时和学制:学制 3 年,最长学习年限 5 年(含休学)。全日制研究生采取全脱产在校学习方式,非全日制采取非脱产学习方式。
2. 实行学年学分制,每个学生应修满41个标准学分方可毕业,学生必须通过规定课程的考试,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规定学分。
二、学分的规定
1.学分的组成
1)公共学位课 5 学分
2)专业学位课 22 学分
3)选修课不少于 8 学分
4)实践环节 6 学分
2.学分的计算方法
1)课程考核,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,以考试、课程论文、案例分析等方式开展考核,成绩 60 分以上(含)为及格,成绩及格取得相应学分。
2)跨学科(指跨公共管理学一级学科)或同等学力的研究生补修《社会学》和《管理心理学》,补修课只记成绩不计学分。
3)MPA学生专业实践时间总长不少于 6个月,同时在读期间,参加全国 MPA案例大赛不少于 1次,经导师和学院考核,合格者取得 6 学分。
4)《学术道德与论文写作》和《公共管理专业理论前沿与动态讲座》课程考核以参加次数为考核依据,由MPA教育中心负责考核,考核通过获得相应学分。
三、选课原则
1)MPA学生需要根据制定的培养计划进行选课。
2)按照培养方案,公共学位课为所有学生必选课,专业学位课中没有备注的课程为所有学生必修课,有备注的课程,需要根据专业方向来选课。
3)在10门选修课中,学生选择总计不少于合计7的课程即可;在5门公共选修课中,学生选择总计不少于1学分的课程即可。
四、选课程序及方法
1)MPA学生在每学期末选定下学期的选修课程。
2)MPA教育中心根据每门课程的实际情况限定选课人数,达到限选人数后,其他学生将不能再选该门课程。
3)MPA中心根据选课统计,选修课选修人数不足时原则上停开,MPA中心通知以上学生重选。
4)课程考勤达不到规定要求者,须重修或改选其他选修课。
广东海洋大学MPA教育中心
二〇二四年九月